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4********8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2民初130号
案号
(2021)晋1032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段红平、冯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段继莲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二、被告白锁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段红平、被告冯国丽、被告白锁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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