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1080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桂军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王源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逾期不还,则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宋桂军承担,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