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8762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4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东莞捷盈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5019.49元,并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承担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息55019.4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5元,由被告吕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