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3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3民初1911号
案号
(2021)湘0703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罗久宏欠款43 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9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56元,由被告龚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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