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刑初241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云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扣除原羁押11日。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郑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三、被告人杨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扣押在案的汽油五百四十五千克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5区公安局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苏cvb286面包车一辆、加油机一个、油桶二个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被告人郭云杰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