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1********4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804刑初342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伊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伊辉刑期自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5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伊辉将非法所得人民币8300元,分别返还各被害人,其中于洋人民币1000元、马鑫人民币500元、曹纪朋人民币500元、黄玉杰人民币300元、潘爱华人民币500元、王迪人民币1000元、迟晓润人民币500元、柳艳玲人民币500元、吴清华人民币500元、王宇晶人民币1000元、刘娟人民币500元、于晓丽人民币500元、王丹人民币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