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4********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24626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4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谭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中山分中心偿还截至2019年5月25日的信用卡本金44393.82元、利息30531.77元、滞纳金224.42元、增值服务费21元、取现手续费40元以及从2019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680元;四、以上执行金额暂计为76891.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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