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690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2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3605916】。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山苏旺木业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担保费、律师费共计371557元,上述款项由两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从2021年3月1日起分期连带支付,其中,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200000元,其余款项(171557元)从2021年3月1日起每月28日前各最少支付10000元,直至款项结清为止(200000元支付时不减免当月付款义务)。双方就此了结本案纠纷,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与本案有关的权利。二、上述款项由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原告现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之一(户名:中山苏旺木业有限公司,账号:443251010400244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东升支行)。三、若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需加付违约金60000元,且原告中山苏旺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含违约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958元,减半收取计397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35元,共计6514元(该款已由中山苏旺木业有限公司预付),由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负担,被告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严俊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迳付原告中山苏旺木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