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0204600060】。一、限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归还本金146,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计至2017年4月21日为17,618,520.85元,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及律师费210000元;二、对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戴庆俦、东莞市碧满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绿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盈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莲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富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庆俦、东莞市碧满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绿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盈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莲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富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对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权就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厚德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5)第特633号,土地他项权证号:(2007)第69号]优先受偿;四、对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权就戴庆俦所持广西宜州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优先受偿;五、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094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戴庆俦、东莞市碧满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绿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盈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莲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富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预交诉讼费用不再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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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庆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5832381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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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长南路乌沙李屋时代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