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汇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3824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6434849.5元及利息(至2015年10月20日的利息为1384586.54元,此后以本金2643484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合电子有限公司、胡兆京、胡智恒、梁建杰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分别在最高额本金7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江怀英对以上第三项判决确定的被告胡兆京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诺对以上第三项判决确定的被告胡智恒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9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997元,由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合电子有限公司、胡兆京、江怀英、胡智恒、李诺、梁建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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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文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47064766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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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桥东路10号濠钢大厦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