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强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3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5656464】。限被告杨强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5182.32元;限被告杨强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95182.32元为基数,按每日1.2‰的标准,从2019年7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滞纳金总额应以95182.32元为限);限被告杨强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驳回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87.68元,由被告杨强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