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钦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1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6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1)鲁0406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钦滨、日照佳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升货款98770元及利息损失(以987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9元,减半收取1134.5元,由被告孙钦滨、日照佳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