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3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4851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李天明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3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戴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账号分别为:李天明6232636100133883127,戴鹏62326361001338831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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