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5111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依本金200万元,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依本金200万元,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14%计算,另扣除已付利5息84553.72元)。二、曹衍、杲绍福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曹衍、杲绍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558054462K |
登记机关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邳州市八路镇刘集村瓦房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