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4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8155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3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昊燕环境工程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顺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2434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二、无锡昊燕环境工程设备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之债务的,汤燕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0元、减半收取计3085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355元,由无锡昊燕环境工程设备厂、汤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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