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苏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6629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7554.41元、利息15783.32元、应收费用13044.94元(利息、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8月14日止;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如被告在2019年11月25日后有相应还款的,该款项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折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戴苏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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