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1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0098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本金220881.41元,利息8847.84元,违约金2016.74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4日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3元,减半收取2401元,由被告徐凯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该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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