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0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03民初4117号 |
案号 |
(2020)苏0803执恢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3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设备款3162630.20元,被告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15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662630.20元;二、被告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有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尚未履行标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卢大兵、马静对被告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32101元(原告已预交32101元),减半收取1605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50.5元,由被告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卢大兵、马静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