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2********8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602民初2443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樊天文、刘爱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截至2020年9月28日的借款本金32984.3元、利息417.55元、罚息11920.15元,复息2391.64元,总计47713.64元,并给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被告赵瑞、张耀锋对以上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2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