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691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2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秀海向原告万学军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6653元。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6653元。被告李秀海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向原告万学军偿还借款,原告万学军可就下剩借款全额申请一次性执行;二、被告宋勇对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万学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万学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3元(已减半),由被告李秀海、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