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05民初1566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2 619 380.94元;二、被告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80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 852元,由原告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 089元,被告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1 7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桂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56678166XB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西堤三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