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市九龙沟山泉水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1328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1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宝宋、王博欠原告张良借款本金5000000元,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的利息3100000元,自愿承担律师费100000元,合计820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1年4月20日之前偿还100万元,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偿还90万元;二、在被告实际清偿之前,原告有权按照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利息(律师费不计入本金);三、被告王宝宋、王博如有任意一期未能足额履行,原告张良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邳州市九龙沟山泉水厂、祝仰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4000元,减半收取计32000元,由被告王宝宋、王博负担(于2020年7月20日前随案件款一并付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737834923G
登记机关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邳州市铁富镇艾山九龙沟旅游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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