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14172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1600774】。1、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和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5392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日,其中:1.50000元从2020年8月1日起计算,利息为1203.13元;2.50000元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利息为962.5元;3.50000元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利息为721.88元;4.5000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利息为481.25元;⑤53926.13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为259.52元);2、被申请执行人任波、任勇对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和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4400元。以上共计:261954.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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