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577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曾起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89977.74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424元;2、被执行人曾起、刘晓慧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127999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448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合计223848.74元及利息、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