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6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426民初51号 |
案号 |
(2016)鲁1426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庭商事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90471.73元及利息,于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整;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40000元整;余款30471.73元及利息(以90471.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30日止)于2016年5月30日前付清,逾期未付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双倍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二、被告盱眙亿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唐善昊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对本案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03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50元由被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盱眙亿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唐善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17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鲁1426执399号 |
立案日期 |
2016-06-17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47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善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572608134R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经济开发区工十路与葵花大道交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