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7********7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5960号民事判决书(2019)黔01民终70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定与被告冷杰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二、被告冷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定款项15万元;三、驳回原告安定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冷杰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冷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