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9********4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02民初5691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钱立进与方毅对借款人鲍益祥欠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头山支行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2.3%自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罚息按年利率3.69%自2017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3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定于2019年6月2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2019年9月20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余欠本金30000元及全部利息、罚息于2019年12月20日前还清;二、如钱立进与方毅未按上述条款约定的任一期限归还欠款,则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头山支行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钱立进、方毅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