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3********3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11刑初320号 |
案号 |
(2021)湘0211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朝晖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万应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龙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四、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被告人刘朝晖、龙艳违法所得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