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3民初1974号
案号
(2021)晋1023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褚军、张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共同返还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75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17日的利息56364元。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被告褚军、张娟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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