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3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1)晋1023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褚军、张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共同返还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75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17日的利息56364元。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被告褚军、张娟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