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5********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03民初153号
案号
(2021)晋0726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帆欠原告牛铭星货款35204元,此款被告杨帆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牛铭星11000元;剩余欠款24204元,被告杨帆从2021年2月开始,于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牛铭星2200元,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二、如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牛铭星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未给付全部款项,且被告杨帆自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20年12月1日起支付牛铭星利息。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340元,由原告牛铭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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