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3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9863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11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1623318】。一、被告佛山市南海世景五金转椅厂、尹甲和被告佛山市国韵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宏实塑料金属制品厂支付货款857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73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生标、黄小元和梁英对第一判项被告佛山市国韵家具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