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於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1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7115199】。一、被告於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寮步顺风门业店支付货款6590元。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寮步顺风门业店的其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有原告承担2元,由被告承担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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