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6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11民初779号
案号
(2021)苏1111执恢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莉欠原告焦保英借款本金1255142元、利息61072元、保全保险费2700元,由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00元(包含保全保险费2700元、前期利息61072元、本金336228元),其后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按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止;二、如被告耿莉逾期支付,则原告焦保英债权视为全部到2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23元,由被告耿莉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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