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6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11民初779号 |
案号 |
(2021)苏1111执恢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莉欠原告焦保英借款本金1255142元、利息61072元、保全保险费2700元,由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00元(包含保全保险费2700元、前期利息61072元、本金336228元),其后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按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止;二、如被告耿莉逾期支付,则原告焦保英债权视为全部到2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23元,由被告耿莉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