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326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1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军向原告杨培煜归还借款本金32000元,并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杨培煜支付利息。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600 元,合计1300元(原告杨培煜已预交),由被告韩军负担。被告韩军负担的诉讼费由其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直接给付原告杨培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2-21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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