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文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9002********1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4746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文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柏宏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货款计350000元。上述款汇至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