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21民初693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1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某与被告万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2020年5月29日前,被告万某支付原告张某租金60000元,交清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后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被告万某应当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对外墙予以恢复;一楼超市被告万某应当收回,不得转租;原告张某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万某承担;二、如被告万某违反以上承诺的任意一项,原告张某与被告万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1日解除;被告万某将承租房屋腾空后交付原告张某,再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合同解除后房屋实际腾空交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及逾期违约金2000元;外墙恢复原状;三、反诉原告万某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四、本诉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万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原告万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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