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02民初459号
案号
(2021)湘1302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租赁利息、服务费、gps流量费共计31337.2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以25537.21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400元;三、若被告罗俊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在第一、二项的范围内对被告罗俊用于抵押担保的车辆(发动机号:d5503379,车辆牌照号:湘km8698)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罗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罗俊清偿;四、驳回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罗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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