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0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租赁利息、服务费、gps流量费共计31337.2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以25537.21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400元;三、若被告罗俊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在第一、二项的范围内对被告罗俊用于抵押担保的车辆(发动机号:d5503379,车辆牌照号:湘km8698)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罗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罗俊清偿;四、驳回原告万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罗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