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7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6560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605534.46元、手续费人民币79625元、利息人民币286660.83元、复利人民币15771.14元,本金、手续费、利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18年6月25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对被告罗江所有的车牌号为贵fp9800、发动机号为cgw080490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在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