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立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26********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2民初3182号 |
案号 |
(2019)内2502执2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包平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9日至本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立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