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6********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2民初3182号
案号
(2019)内2502执2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包平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9日至本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立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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