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5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3刑初132号
案号
(2021)苏0803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安机关已扣押的电缆线,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锦绣山阳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责令被告人张飞翔、蔡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盗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退赔被盗经济损失人民币250705.50元(瑞元经典小区人民币159390元、东昇花园小区人民币19734元、府前雅居小区人民币13338元、高港小区人民币29868元、龙光小区人民币21168元、锦绣山阳小区人民币7207.50元);7四、已扣押的作案工具钳子2把、螺丝刀2把、钥匙9把,予以没收,由本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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