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3刑初68号 |
案号 |
(2021)苏0803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万志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