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4********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4558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麻伟强尚欠陶涛借款110000元,此款由麻伟强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80000元于2021年5月25日前付清;二、上述第一项中麻伟强若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陶涛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另麻伟强应另行向陶涛支付20000元利息;三、陶涛放弃其他诉请,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诉讼费2680元,减半收取计1340元,由麻伟强承担(已由原告预缴,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