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镇商初字第00151号
案号
(2018)苏1102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本金6647892.3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周玉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0817元,由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周玉斌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连同欠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山西路运行,帐号03329113301040002475)。(附:上诉须知壹份)(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102执156号
立案日期
2018-01-15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70870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晏存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80830971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标准厂房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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