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春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6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5民初1628号 |
案号 |
(2020)桂0405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晏春佑应返还原告刘琼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060元,由被告晏春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