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春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6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1628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1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晏春佑应返还原告刘琼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060元,由被告晏春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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