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13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9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8605832】。一、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217.67元及违约金(以65217.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19565.3元为限);二、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被告谢红刚对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1716.31元、保全费786.52元,共计2502.83元(已由原告预交),应由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告谢红刚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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