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7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2刑初292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山地自行车,依法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