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4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3民初5512号
案号
(2021)苏0803执1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然青、夏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金涛洪支付货款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被告董然青、夏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667684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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