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12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1)苏1112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倪军、邹丽、李长河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马支行预先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