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91民初1005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吴玉霞各项损失合计24,227.6元;二、被告匡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吴玉霞鉴定费66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元,减半收取计439元,由被告匡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