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1232号 (2020)黔01民终9556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廖国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民币78790.07元;二、驳回廖国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2元,减半收取2181元,由廖国军承担1339元,由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承担842元。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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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其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6695218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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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83号B幢6层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