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1232号 (2020)黔01民终9556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一、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廖国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民币78790.07元;二、驳回廖国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2元,减半收取2181元,由廖国军承担1339元,由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承担842元。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其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66695218X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83号B幢6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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